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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关于催熟剂的话题再热。连日来在山东、安徽、江苏等地记者调查发现,外表红彤彤的西红柿,碧绿带刺的黄瓜等,很多蔬菜是在还没有成熟时被抹上催熟剂提前上市,进入百姓餐桌的。而在山西太原的农药市场,这种没有标注成分构成和用途的催熟剂行情极好,“都快卖断货了”。(《山西晚报》8月19日)
催熟剂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从最初的生产新技术,到如今“谁家大棚不用这个?几乎是100%用”的漫长历程,关于催熟剂的话题就从来没有消停过。有害说、无害说、外国也用说、应当取缔说、安全使用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说等,听得人耳朵都起茧了,但催熟剂产业、使用催熟剂的果蔬生产者,则对于众说纷纭无动于衷,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之余,显示出了“走自己的路,让人家去说吧”的超然风度。
夹在其中貌似比较尴尬的恐怕仍是监管部门。联系到眼下关于催熟剂监管现状,就不乏专家直陈监管困境的存在:催熟剂的使用标准不健全,相关监管部门很难也很少去监控菜农是否规范使用这玩意,“催熟蔬菜”是否安全本身一直是一大“谜团”。既无法确定相关催熟剂产品的安全性能,又无法做好此类药物实际使用的检测和控制,相关部门一再坦承监管没有办法或者“不关我的事”,到底传递出了什么信号呢。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催熟剂在大量地催熟着果蔬,但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却越来越显得不成熟。比催熟剂广泛使用更可怕的是,相关部门干脆破罐子破摔,面对泛滥的催熟剂举手投降、放弃监管。
相关报道都指出,乙烯利成本仅几元,在蔬菜生长中大量使用后,可以带来可观的收入。貌似这样一个产业链的存在正带来一个事实上的“多赢”局面,这显然是一种虚假的繁荣。为什么大量的果蔬丰收后直接烂在地里,弃在市场上?除了加工不足、物流不畅外,我们的果蔬名声欠佳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还是回到催熟剂监管的正题上来。这种监管至少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催熟剂产品自身无毒性和合法性的监管;二是催熟剂在果蔬上使用情况的监管。催熟剂也不是天外来客,从生产到市场到田间地头的广泛应用,明眼人应该不难在相关监管部门的大盖帽上找到对应的职责光环。
看来催熟这些不成熟的催熟剂监管部门,才是当务之急。不敲打难成人,无监管不成熟。正如催熟剂之施之于果蔬一样,没有外力的催熟,监管部门也不可能自动成熟起来。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对失职的监管追责,应该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催熟剂”。严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