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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调整年度新房价格调控目标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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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国土委回应“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传闻——

  丁荡新 通讯员虞海霞 实习生胡鑫

  深圳晚报记者丁荡新 通讯员虞海霞 实习生胡鑫报道 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不满意、要从8月1日起实现“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市规划国土委日前明确回应:未调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今年3月份,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确定今年深圳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本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不满意,将对限价政策作重大调整,包括否定“价格增幅不超过GDP涨幅”的目标,改为“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对单个项目将不进行整体限价,而是分为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面积段限价等。

  对此,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在辖区管理局召开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总结分析上半年我市落实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情况,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工作,明确表示未调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确保全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座谈会上,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向参会企业通报了上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尽管上半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环比上涨幅度有所回落,但是实现我市全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年初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同时,市规划国土委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积极引导,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解答企业提出的政策疑问。由于国家统计局对住房价格指数实行分类统计的做法,即按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种户型分类统计价格指数,因此,会议要求各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要针对户型、结构的不同,分类、合理定价,确保房价稳定运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