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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晨报》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的讨论仍在继续。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日前在“2011航天信息杯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开幕式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税总局及有关单位目前正在就“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进行研究,但具体推出时间仍无时间表。
尽管即将推行的个税免征额由原来2000元,提高到3500元,超额累进税率由九级精减为七级,但毕竟是仍停留在免征额的缝缝补补,而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体制,不但能称得上是货真价实的税制变革,让普通工薪阶层普遍受益,而且也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
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作为税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紧接着,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继续对这张理想蓝图进行描绘。在今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从可追溯的历史看,对个税综合与分类计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长达16载,可是,这项利国利民的个税改革,一直处于搁浅状态,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长期处于研究层面,至今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这意味着,个税综合计征能否在十二五规划期间,顺利“降生”,仍是个未知数。
至于个税家庭综合税制“难产”,从客观上讲,是因为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的粗糙和简单,它的架构属于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倘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制度,还需要考虑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差别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等情况,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研究相关制度。而修订这些公共政策,当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从主观上分析,囿于部门利益和信用体制的掣肘,也需要时间来埋单。譬如,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能否摒弃本部门的利益,在既有网络上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家庭综合税制,完善信用制度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目前财产收入普遍不透明,财产申报失信现象尤为严重。类似棘手问题,都需要国家层面认真面对和破解。
个税综合制涉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笔者以为,它既然代表广大人民利益,就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制定出台一项改革措施,或一项公共政策,只要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方向,符合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就应果断出台,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倘若一个被公众认可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频频遭遇“难产”,难免让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会影响公众对个税改革的耐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