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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医保付费改革 六医院下月按病种付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09: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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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27日,儿童医院挂号处。本报资料图片 李飞 摄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北京市将启动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开始按病种付费。昨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按病种付费启动会议,6家医院成为首批试点医院,108个常见病组列入按病种付费项目。北京市也成为国内首个启动医保付费改革的城市。

  首批确定108种病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指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多种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组,然后以定额付费方式结算医保费用。

  目前临床中约有2万多种诊断,2000多种手术操作。北京市医保付费改革将这些类别分出了650个病组。8月起首批将试点108个病组,其中包括了2003个疾病诊断和1873个手术项目,基本囊括了目前的常见病、多发病。

  覆盖全市医保人员

  此次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覆盖北京市医疗参保人员。

  实行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后,参保人员就诊流程不变,医保报销范围不变,参保人员仍然按照现行的住院费用结算方式,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6家医院成为首批试点医院,分别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天坛医院。参保人员在这6家医院看病时,支付医疗费按照病种付费。

  定额为上一年平均费用

  实施按病种付费后,每个病组都会确定一个定额标准。定额标准为上一年同一病组的社会平均医疗费用。即2010年北京市医保定点三级医院诊治同一病种分组的医保患者时,实际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费用,以此确定该病种分组的定额支付标准。

  例如:108个病组中,“其他开颅术,伴重要合并症及伴随病”,通过测算,确定的定额支付标准为54943元。

  超过定额个人无需支付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按定额支付标准付费,费用由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共同支付。参保人员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封顶线以上费用、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需要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定额标准与参保人员支付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标准部分,将无需由患者负担。

  自费费用不能高于上年水平

  张大发介绍,为防止增加参保人员负担,试点医院在108个病种组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自费比例不应高于试点医院上年同期水平。如当年自费比例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超过部分,在年底结算时医保基金将同比扣减。

  ■ 名词解释

  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也是国际公认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目前,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付费方式。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主要是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多种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组予以定额付费。

  ■ 背景

  “医保付费改革迫在眉睫”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全市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增长。目前,医保主要实行按项目付费,这种方式刺激了医疗消费,一些医院出现了多开药、多检查、大处方等“过度”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资源的浪费,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也成为市民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迫在眉睫。

  国务院和人社部已经出台了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提出要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以及按总额预付,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北京市启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也是落地政策。

  ■ 焦点解读

  患者医院保险三方受益

  【参保人员】 费用负担减轻

  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后,参保病人可减轻医药费负担。

  一是,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不再区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均按甲类药品纳入报销范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也不再区分甲、乙类,均按甲类项目纳入报销范围,个人不再承担先行负担部分。

  二是,患者实际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参保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增加个人负担。

  三是,按病种定额付费,实际医疗费用超过定额以上部分,患者个人不用负担。

  【试点医院】 诊疗更加规范

  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医院不得不转变服务模式和管理理念,医院有了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的动力。可以减少多开药、多检查、大处方等“过度”服务,克服“以药养医”带来的弊端,控制医疗成本。

  【医疗保险】 医保费用可控

  对于医疗保险来说,实行按病种付费,等于建立了医保费用支出的约束机制,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本身都不能过度医疗,这样就能够保持医保费用适度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

  ■ 声音

  社保部门要防止“质量换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在实施按病种付费时,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机制转换。人力社保部门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能力,控制诊疗成本。

  实施按病种付费之后,要从控制医疗环节的费用向提高医疗质量转型。在控制费用的同时,完善监管考核机制,防止出现以降低医疗质量换取费用控制的现象。

  付费改革让医院“做减法”

  卫生部副部长 马晓伟: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只能进不能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我国医改的重要环节,在北京市率先取得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医改付费方式改革是大势所趋,就是要倒逼着医院控制诊疗费用,提高诊疗质量。以前医院诊疗是向外使劲儿,努力做加法,故意制造过度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就是要让医院往里使劲儿,努力做减法,最终控制诊疗成本、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质量。

  采写/本报记者 韩宇明

责任编辑: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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