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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家务事,却因为当事一方是胡润百富榜上的山东首富、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并涉及到数百亿的财产,使得风波愈演烈,并影响到了资本市场。
昨日下午,《证券日报》记者奔赴北京中关村,参加了一场关于上述风波的媒体见面会。
此前,杜双华于7月19日发布了一封名为《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的公开信,但其前妻宋雅红和代理律师陈旭昨日在媒体见面会上公开对万言书本身及外界的各种质疑和猜测进行了回应。
手持录音驳斥“再离婚”
律师否认70亿天价律师费
在媒体见面会现场,面对众多记者,宋雅红代理律师陈旭对杜双华的《万言书》作出了强势回应,称杜双华所述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很大的出入。陈旭强调,宋雅红和杜双华并非杜所称的“再离婚”,而是宋艳红单方“被离婚”。
随后,陈旭就2001年衡水法院判决杜宋离婚一案展开说明,证明宋雅红对2001年的离婚案并不知情。
陈旭指出,在此前衡水中院判决宋、杜离婚的卷宗中,并未见到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原始证明,而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双方离婚应该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明等原始证明
同时,陈旭认为,当时判决后的公告送达也存在问题。衡水法院判决之后,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条声明。对此,陈旭解释道,公告送达必须是原告下落不明或者为法院方穷尽所有送达方式没有送达的一种送达方法。衡水法院认为宋雅红下落不明,所以采取了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通告这样的公告送达并不合法,因为证据不足。
陈旭表示,其手中已掌握充足的证据证明宋雅红当时“被下落不明了”。据陈旭称,在当时案件的卷宗中,仅有一份调查笔录,调查宋雅红所居住小区的物业人员,证明宋雅红下落不明。但是陈旭在其调查取证中找到当年这位物业人员,这位物业人员否认当年接受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也否认自己知道宋雅红的相关情况。
随后,为了证明宋雅红与杜双华并未离婚,陈旭现场出示了一段录音,他表示这段录音为2010年4月杜双华与宋雅红在牡丹园一家咖啡厅的谈话录音,录音证明直到2010年4月,杜双华与宋雅红并未离婚,双方当时还处于协商离婚的阶段。他表示,现为证据提交法庭,负法律责任,如果杜双华对录音有异议,可请相关部门做技术鉴定。
值得一提的是,陈旭昨日也就杜双华在公开信中称其与“宋雅红签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四六比例分成,即官司打赢你可以自宋雅红那里拿走从我处切割财产的40%”进行了反驳。
“这么算的话我的律师费有70亿,你们相信吗”?陈旭坚决否认自己在这桩豪门离婚官司中拿天价提成的说法,称其为无稽之谈。他表示,自己从业二十多年,早已完成资本积累,不至用此种方式致富。
山钢日钢重组或受影响
因为涉及到的财产可能高达500亿元,这桩官司也或将成为建国以来标的最大的财产离婚案。
昨日媒体见面会现场,陈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杜双华目前到底有多少财产,他们之前就已经开始一桩桩查证。“在调查举证过程中已经发现杜双华开始转移资产,因此,我们向法院方面提出资产保全申请。”陈旭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道。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日照钢铁目前正在和山东钢铁集团重组。而在万字公开信中,杜双华称,宋雅红曾两次向其索要日照钢铁的股权。
“2008年11月,日钢与山钢签订重组意向书后,宋雅红从新闻上看到后没几天就带着长子到日照找我。”杜双华说,宋曾向其提出,“你的产业就要被别人重组了,与其给别人,不如把股权放在我的名下,反正早晚还是你儿子的”。
对此,当时杜双华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随后,2009年的夏天,“宋雅红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权写在她名下的要求,名义上是给儿子要的,但在两个儿子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之前,该部分股权由她来实际代持掌控。”杜双华在其公开信中称。
对于这桩离婚官司是否会影响到日钢和山东钢铁正在进行的重组的问题,陈旭回应称,目前宋雅红和杜双华并没有具体谈到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这一问题仅仅是媒体的猜测。
不过,按照2010年8月最近披露的一份重组方案,日钢和山东钢铁重组的方式将以山东钢铁拿出现金一次性收购日照钢铁及关联公司资产的方式完成。
本报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德律师事务所曹湛律师,他表示,如果财产被法院保全,那么在查封保全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资产都不能进行与所有权相关的处分,包括资产、股权的转让或质押。
因此,从这一条来看,如果法院同意对杜双华的财产进行查封保全,那么在保全期间山东钢铁和日钢的重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谢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