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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外SOHO被指逼业主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1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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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奕 实习记者周凡帆)近日,朝外SOHO底商业主马女士结清了房屋尾款,但开发商把钥匙交给物业,业主若不交齐物业费就拿不到钥匙。昨天,开发商表示,结清尾款的确应将钥匙交给业主,“但公司有一套自己的流程”。

  业主马女士说,2006年7月,她在朝外SOHO购买了一套近400平方米的商铺,当时支付95%的房款近1500万。此后,商铺一直空置。今年,马女士想将房款结清后出租。本月11日,马女士找到开发商北京朝外搜侯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方说,她需交齐尾款和物业费后才能拿到商铺钥匙。北京锦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融物业)给了马女士一张《朝外SOHO入住手续书》,当时,前台称马女士共欠11万元物业费,补齐后可拿钥匙。

  随后,马女士补齐79万元房屋尾款,于13日到锦融物业交费,“对方说,第一次系统出了问题,计算错误,说我要交20多万元物业费”。马女士因带的钱不够,只得离开。次日,她带着20多万元去交钱,物业负责人又称,前两次计算错误,马女士需要交37万元。“每次要交的钱都不一样,这不是漫天要价吗?”

  马女士认为,她已结清所有房款,就有权利拿到房屋钥匙。

  物业客服部负责人赵女士说,锦融物业是北京朝外搜侯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尽管商铺一直处于空置,也需要交纳物业费,从2009年开始,空置房可以享受物业费半价优惠。她承认,的确给马女士报了3个物业费价格,前两次是因为财务人员没按照流程走,存在一定的疏忽,经最终计算,马女士需交物业费37万元。

  开发商客服部经理王先生承认,结清房屋尾款当天,钥匙就应该交给业主,“但这样的话,物业费可能就收不上来了,所以公司制定了自己的收房流程”。“业主就算先拿到钥匙,但如果拖欠物业费,物业也可以拒绝供电,业主依然无法正常经营。”昨天王先生表示,目前钥匙的确已经交给了物业,“业主是否可以先拿钥匙再交物业费,还要和公司协商”。

  ■律师说法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称,这是两种合同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交齐了房款就有权利拿到钥匙。业主与物业是服务合同关系,物业费的交纳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问题,如果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可以起诉业主。但开发商将钥匙交给物业,并以交物业费作为拿到钥匙的条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