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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现金分红最吝惜 恐触监管新政大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13: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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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现金分红限令即将迎来三年大限,先前被指银行业人均薪酬最高的浦发银行恐将触及这一限令。浦发银行年报显示,其三年来累计49.23亿元的分红总额占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09%,仅为三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8.36%,成为三年来上市银行现金分红最吝惜者之一。

  事实上,相对于保持较高现金分红比率(每股现金分红/基本每股收益)的国有大行,“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限制规定,令许多吝惜分红的新晋股份制银行担忧。

  现金分红三年大限

  2008年,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发布并实施,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确立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监管层促使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投资人分红的意图较为明显。

  但在已披露近三年年报的上市银行中,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未增加个股现金分红。浦发银行三年来每股分红金额和现金分红比率均呈下降趋势。现金分红方案由2008年的10股派2.3元降至10股派1.5元、10股派1.6元,现金分红比率保持在10%左右。同期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行现金分红比率均超过35%,其中建设银行一度高达40%。

  浦发银行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其三年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88.57亿元,年均196.19亿元。根据年末总股本计算的年度现金分红额分别为13.02亿元、13.25亿元和22.96亿元。如以上述《决定》中的“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指标计算,三年来浦发银行49.23亿元的分红总额仅占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09%,尚不及这一“三年大限”要求。

  受制资本充足准备?

  尽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长率总体更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却更不受重视。更有甚者被投资人戏称为“一毛不拔”。不过,数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值业务整合或拟实施配股,深发展和中信银行表示2010年度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而浦发银行在年报中宣称,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上海社科院经济所博士后汤蕴懿表示,“上市公司未完全形成对投资人负责的机制,外部的约束还只能依赖上层的监管。”历次发行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浦发银行首发共募集资金40亿元,上市后累计募集604.59亿元。其现金分红总额约为66.21亿元,还不及募集资金额的1/9。此外,大多数增发公告也都称股份制商业银行已通过再融资补充资本金。

  尽管受制于计提风险准备金等一系列原因“不便”分红,但同期商业银行管理层分成却保持较高水平。已发布的薪酬公告显示,股份制银行董事长或行长2010年的年薪都在250万元以上。曾因董秘薪酬高达380余万元饱受质疑的浦发银行尚未公布高管薪酬,但已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浦发银行2010年计提的人均工资及福利达35.75万元,依然堪称“冠绝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