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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索赔40万元 黄光裕家族称其仅亏155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3日 12: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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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内,有关“投资者李某状告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消息频频登上各大报刊,让已经鲜少出声的“黄氏家族”难以平静。昨天,黄家相关人士终于发话,对上述民事诉讼的目的提出多项质疑,认为“有人在故意借题发挥,变相炒作。”

  >>事件小股东索赔40万

  7月21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向媒体透露,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9月6日开庭,他已于20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之后投资者李某将黄光裕告上法庭,他自己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起诉书,原告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李某认为,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据张远忠介绍,李某要求赔偿金额为40多万元,与李某一样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的有100多位投资人,整体要求赔偿金额大概1000多万元。

  >>回应原告诉求仅155元

  对于上述民事赔偿,黄氏家族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昨天,记者拿到一份黄家人士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回应,回应中强调,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

  “综合来看,这个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黄光裕家族代表对此做出回应称,“这是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黄家人士最后强调,司法机关已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进行了判罚,希望个别人不要利用媒体炒作来提高知名度,并影响法院的公正审理。

  -黄光裕案回放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记者牛颖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