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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贷款消肿难 2.8万亿转表资产可能重新界定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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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各家银行都会有转表的。”7月25日,一家国有大行授信管理部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坦言。他说的“转表”,是指2010年底商业银行已经划转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平台贷,有可能重新被界定为平台贷。

  按照监管层此前的说法,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9.09万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中,已经有2900家平台公司对应的2.84万亿贷款已整改为一般商业贷款。

  不过,银监会今年连续两个季度的现场检查,有可能让其中一些暂时逃遁于监管之外的一般公司类贷款重新被转为平台类贷款。借用一股份制银行高层的话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消肿”难。

  平台贷款“消肿”的难易,全系于如何执行监管标准。

  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反映,尽管各地方银监局监管松紧不一,但较去年年底各局上报的平台贷款全覆盖类比重高达60%-70%的惊人数据相比,此番地方银监局要严格很多。此外,银监会不断更新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有增无减,银行压力不言而喻。

  此前,某投行在其报告中指出,2011年一季度以来,尽管已有9家银行压缩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但16家主要商业银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依然达到2.92万亿。

  不过,这一数字尚未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实。某地方银监局人士透露,银监会有关此轮融资平台再清查的结果有望7月底出炉,目前各家银行转表的具体规模尚无法确定。“之前介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较深的银行,可能转入的规模也会多一些。”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补充道。

  在7月20日银监会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重申,深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不动摇。“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加强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切实根据现金流覆盖情况分类计提风险资本。”

  重新界定融资平台

  “光企业法人一条,一些之前列入的政府事业机关、行政中心等融资平台就得被重新划进平台贷。”一家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老总告诉记者。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透露,今年二季度银监会的现场检查重点指向“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客户的合规情况”。监管层要求,各银监局应按季确定平台统计名单,填报平台基本情况、风险定性(四覆盖)结果和退出平台的时间。

  在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到总行之后,一位北京银行业资深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二季度银监会下发的平台名单,较一季度有所增加。关于平台贷款的退出,银监会的高要求与银行、政府、企业之间的博弈使得整个进程举步维艰。

  这也为已经整改为一般商业贷款的平台贷被重新要求“回表”埋下伏笔。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这一整改清查工作应于2季度末前完成。

  上个月在河北廊坊举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层就再次明确了平台贷的退出条件,需满足“1+3”原则。其中,“1”指的是平台必须是企业法人类平台,其他一律不算;“3”指的是符合现金流全覆盖原则、各债权银行定性一致,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和债权银行三方签字原则。

  “光企业法人一条,一些之前列入的政府事业机关、行政中心等融资平台就得被重新划进平台贷。”一家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老总告诉记者,比如地方政府形形色色的土地储备中心,其性质属于事业单位,而非企业法人。

  这意味着9.09万亿当中已经被划转的2.8万亿贷款需要重新认定,也意味着剩下的6.3万亿平台贷“消肿”过程也被放缓了。

  某知名券商分析师判断,一些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二季度末的数据可能会较一季度有反弹。截至2010年末,工、建、农、中四大国有银行全覆盖和基本覆盖类贷款供给高达67.3%、79%、70%和80%之多。

  7月24日,工行金融研究总监詹向阳对外表示,工商银行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还贷的全覆盖或基本覆盖的贷款占比高达93%,平台贷款的不良率为0.3%,而其对不良贷款的拨备率高达1066%。

  贷款口径的地方差异

  在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看来,去年将平台贷款划转认定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时,执行上出现了较大偏差,造成全覆盖的平台公司甚至超过90%。

  地方政府、平台企业甚至银行在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界定上,往往利益倾向一致:企业想摆脱平台身份带来的融资约束,银行想将平台贷款划转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来降低风险资本约束,因此造就了平台贷转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虚假繁荣。

  在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看来,去年将平台贷款划转认定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时,执行上出现了较大偏差,造成全覆盖的平台公司甚至超过90%。

  “这显然与现实情况不符,说明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较大偏差。”于学军说。江苏在具体操作上更加严格,他说:“即便是全覆盖类贷款,我们也不把它看作为一般公司类贷款,而是定义为特殊公司类贷款。这样,虽然在业务运作上它可以和一般公司一样,即按商业化原则进行,但性质上还是要与普通公司相区分。”

  在此轮清查中,地方银监局再次被赋予重任。

  一位国有大行总行授信管理部门人士也坦言,此轮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查侧重于由地方分行来主导,而非总行来主导,最后确认也是由地方银监局来确认的。

  “这样,在一个银监局管辖内,认定标准是一致的,不会出现以往各家债权银行界定不一的情况了。”上述股分行人士表示,至少一个银监局管辖之内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口径是一致的。

  不过,各地监管机构政策松紧把握不一,也造就了差异不一的执行情况。上述江苏的情况不是特例,北京银监局的人士透露,该局在平台贷款的认定上压力也很大。

  在中西部省份,平台贷款的界定颇为微妙。以山西为例,目前山西境内各主要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500多亿,中行300多亿,工行500亿左右,建行则谨慎很多,只有30多亿。

  据当地国有大行人士介绍,2009-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大发展中,山西并没有抓住机会,整个山西的融资平台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省交通厅以及太原、大同几大省内城市基础建设领域。

  “目前省内几大国有银行看,交通厅的贷款占了大头。”前述人士介绍,交通厅的贷款基本上已被划定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目前山西省交通厅贷款余额可能达1000多亿元,对外披露可能有800亿元左右。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尽管有财政兜底,但交通类贷款应否划为一般公司类贷款,还需进一步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