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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释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10: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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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详见本网站公告通知栏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制定《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银监会对法人监管的重点。反思本次国际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缺陷、风险管控失效以及制衡、激励机制不科学是造成危机的重要原因。金融危机后,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和强化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成为世界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的共同选择。

  近年来,银监会牢牢把握公司治理监管在整个银行业监管中的核心地位,持续通过制度建设和国际国内最佳做法的推广引领,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上到下充分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并付诸实践,银行业公司治理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继续从制度上予以解决和完善。制定新的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现状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时机已成熟。

  2、制定覆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2002以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先后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针对公司治理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法律文件,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构建公司治理框架、完善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一些不足,如对公司治理的一些重点领域如激励约束机制、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评价以及信息披露问题没有涉及,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改革发展速度较快,需要以法规或指引的形式加强对其公司治理的监管。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显现出来的公司治理的部分缺陷在我国银行业机构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梳理现有的相关指引,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完善公司治理要求,指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