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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火锅店添加剂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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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下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排查,督导经营单位建立销售台账,落实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化工、兽药和药品企业的产品必须加印 “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

  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

  加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特别是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另外,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查验力度,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对自制饮料、火锅

  重点加强监管

  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

  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及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使用非法添加物

  从重从快惩处

  各地区、各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举报食品安全案件有奖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影响重大,案件将由省公安厅督办。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跨地区的案件由省公安厅督办。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第一责任人

  企业将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