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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岁男童因在大中电器门店乘坐扶梯时摔倒被碾断手指,其父母将大中电器等企业告上法庭。石景山法院昨日判令商场等被告向受伤男童赔偿各项损失21万余元。
2010年9月25日晚,原告随其父至石景山大中电器商城购物时在自动扶梯上摔倒,结果3根手指被切断。原告的无名指因已被电梯碾碎无法进行再植,食指和中指虽进行了再植但功能受到了严重影响。
石景山法院判决认为,事故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导致男童伤残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其法定监护人存在监护上的疏忽,据此减轻侵权方2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商场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