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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8日 08: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黄光裕创建了一个巨无霸企业——国美电器,为社会和股东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但是也由于对法律风险管理的轻视让自己深陷囹圄,同时,也因为其自身遭遇法律风险而让国美曾一度处于飘摇之中;陈晓受命于“危难之际”,让国美平稳发展到今天,为国美股东的利益作出了贡献,也可谓功不可没。“陈黄之争”发展到现在,媒体与社会公众除站在不同角度上争辩之外,关注度发展到今天谁胜谁负的“看客口水战”。
但是,由于没有找到一个可以平衡的标准,导致陈黄二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社会公众也是众说纷纭,无求一解,整个事件的结局似乎最终变成了一场不可捉摸的赌局。目前,双方都宣称获得大多数股东的支持,但是,股东投票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股东利益是公司最高利益,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之下代表股东行使权力而管理公司的治理机构。很显然,“陈黄之争”中,是否符合股东最大利益是澄清和解决问题的唯一法则,也是最高准则。
基于此,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辩析相关事件或行为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的最高原则,或许能够最终获得明确的求解之道。
公司战略调整
是否符合股东利益?
据媒体报道,黄光裕与陈晓的矛盾激化的导火索之一,就是双方对国美电器发展战略的调整,在黄光裕方面看来,陈晓改变了国美电器一贯坚持的战略发展方向———在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通过管理来持续提升企业效益。媒体并指出陈晓以牺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以简单地、大量地关闭平均线以下门店的方法,通过“做业绩”来粉饰国美报表,达到在国美内部和市场上扩大个人影响,以及影响投资人的目的,并以“苏宁电器的规模原来只是国美电器的60%左右,现在正在全面超越”作为佐证。而当年黄光裕操盘国美电器时,就曾定下了一条铁规和底线,一定保持对苏宁电器1/3的领先,一旦苏宁电器的发展规模达到国美电器的90%,那对于国美电器而言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现在国美被苏宁全面赶超,当然让黄光裕感到如芒在背。
究竟应该是“规模第一”符合股东最大利益?还是“利润第一”符合股东最大利益?这其实是“陈黄之争”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