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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9月底试行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2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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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今日,2011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还举行了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和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央平台开通仪式。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并讲话,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代表商务部与第二批试点城市代表签署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协议。

  姜增伟表示,从2010年开始,商务部、财政部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针,分两批支持20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各试点城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列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了必要的配套支持政策,确定了合理的试点目标和任务。首批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70多个屠宰企业、10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30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1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44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开展试点,覆盖15万多批发、零售经营户,受益人口将超过4000万。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9月底部分城市可投入试运行。

  姜增伟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切实提高肉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和发展方式转变。争取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网络,并逐步扩大到水果、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

  姜增伟要求各试点城市始终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作为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考核管理,狠抓关键环节,创造性落实好各项试点任务。一是要高标准建好用好追溯管理平台。二是要因地制宜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三是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四是要多管齐下深入推进产销衔接。五是要政企联手大力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六是要搞好宣传并特别注重实效。

  会上,姜增伟、房爱卿与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同志共同开通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央平台。房爱卿还代表商务部与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0个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署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协议。青岛、杭州、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城市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此外,还举行了业务培训和交流,上海、宁波、无锡等城市商务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

  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负责同志,两批20个试点城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等共150多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