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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汇于民还是藏汇于国?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2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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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表示,“外汇储备形成过程中,企业和个人不是把外汇无偿交给国家,而是卖给了国家,并获得了等值人民币。”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近日,美国国会有关美国债务上限问题的谈判引发了中国民众对于本国巨额外汇储备的担忧。为了释疑解惑,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从7月20日至28日分三期连载了《外汇储备热点问答》,针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澄清。

  在回答“有观点认为,我国外汇储备是国内千千万万企业或个人用实实在在的商品、能源、资源以及隐性的环境代价换来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对此有何评论?”的问题时,外汇局明确表态:“外汇储备形成过程中,企业和个人不是把外汇无偿交给国家,而是卖给了国家,并获得了等值人民币。”

  外汇储备是人民银行购汇形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人民银行。一些读者表示,这话的言外之意即为“外汇储备是你们(企业和个人)卖给我们(国家或者人民银行)的,无论升值还是贬值,都与你们无关。”有网友感叹,“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一直为外汇储备的得失忧心忡忡的民众忽然明白,原来都是自己一厢情愿。”

  那么,外汇储备到底属于谁?是谁创造的?是否真如外汇局所言按照“自愿等价”的原则进行的交易?又是谁在承担着其损失?

  “首先,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外汇局的解答,外汇局并没有明确否定外汇储备不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沈国兵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从经济层面来讲,沈国兵强调,出口创汇不是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可以解决的,每一笔外汇储备都与外贸加工企业职工的辛勤劳动有关,都是他们创造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时也表示,外汇储备是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的结晶和固化,是经济增长成果中未被国内公众分享到的那一部分。“因此说,外汇储备是社会公众的公共财富,说它是人民的血汗钱也并不为过。”

  从制度层面来看,沈国兵指出,外汇局所谓“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价和自愿的原则”这种说法,如果仅仅是指新外汇管理条例(施行非强制结售汇制度,2008年8月5日颁布)实施以后所形成的外汇储备,它是成立的,然而中国巨额的外汇储备是个存量。在新条例颁布之前,我国施行的是强制结售汇制度,而当时累积的外汇储备已达到1.8万亿美元。

  所谓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除了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国家指定的外汇结算银行。

  强制结售汇制度会导致价值扭曲,并不能真实反映美元和人民币的真实购买力。“当时黑市价和市面价是有差价的,这等于企业的一部分财富被迫转移。”沈国兵说,约有2/3的外汇储备交易(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31974.91亿美元)并不是建立在自愿和等价的基础上。

  郭田勇也提出自己的疑问,假如当初我们没有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那么,外汇储备是应该散落在民间的,是藏汇于民的,而不是现在的这种格局。

  此外,对外汇局“我国外汇储备是由人民银行通过投放基础货币在外汇市场上购汇形成的”的解答,一些专家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在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央行负有无限度对外汇资金回购的责任。即拥有多少外汇储备,央行就要在国内发行相应数量的人民币。

  “人民银行是谁的银行?而人民币又是从哪里来的?央行是可以印钞,但是人民币发行多少是由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央行是根据全社会创造的财富来匹配和发行人民币,并保证人民币的信用的。所以说,人民币也是老百姓创造物质载体的价值符号,只是国家通过法律确定其偿付债务时必须被接受的一种信用凭证或价值符号而已。”沈国兵分析道。

  随着外汇储备的增长,外汇占款投放量的不断加大,这必然又会引起通胀。“总体而言,央行拥有这些巨额的外汇储备是有代价的。而任何由通胀所带来的损失都是要由人民来承担的。”郭田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