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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尝试直接退市 专家吁尽快落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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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设计中,新增了两条终止上市标准,最近三年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或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公司股票都在退市之列。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要达到退市效果,在退市标准上要有威慑力。前纳斯达克中国首席代表徐光勋认为,中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制订说明资本市场在进步。他指出,从融资功能和交投活跃度上来看,国内的创业板算是成功了,但是从本质上来讲,中国创业板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接下来要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和监管执行力度。

  我国的创业板于2009年10月创立,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而且有条件先行先试,所以深交所在创业板开设之初就明确提出“直接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引导市场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一券商人士称,退市制度是创业板总体规则中的题中之意,也是解决目前创业板市场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必然选择。

  “投资者在创业板建立之初就期待着直接退市制度的推出,监管层此前也已经明确了直接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那为何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迟迟未能建立?”该人士说。

  而对于创业板退市制度迟迟未见踪影这一情况,业内专家称,非常有必要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以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净化创业板市场环境。

  董登新称,A股退市制度存在着两个最根本的制度缺陷:一是退市标准单一、不科学;二是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缺乏对称性。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退市制度改革绝不能久拖不决。创业板作为高成长性、高风险投资市场,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必须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退市效率应该更高。它应该借鉴主板退市制度的教训,但又有别于主板退市标准。

  他同时称,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设计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深交所提高退市效率的决心和信心,远比现行主板退市制度更先进、更完善。未来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一定可以震慑垃圾股的过度投机与炒作,更可以杜绝垃圾重组的炒壳游戏。

  “创业板非常有必要且有条件尽快建立直接退市制度。”上述券商人士呼吁。他称,建立良好的退市制度是促进资本市场良好发展至为重要的关键一点,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让创业板从一开始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健康发展,把产生种种缺点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之中。(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