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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缩调查]公婆都说各有理 规定自身成难题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1日 21: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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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的来去说到底是和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相关,而标准的确定要取得业主的同意,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朱会长表示: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来协调。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告诉记者,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跟那个物业公司协商,比较公正地测算一下,测算一下用那个办法,什么水平来管理,比较合适,进行适当地调整。

  朱志荣表示,多年不变的物业管理费确实给物业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而满足业主日益提高的物业管理要求也要认真对待。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告诉记者,这个标准是1996年的时候当时制定下来的,到现在15年多了,但这个标准还是没有变动过,这15年来这个劳动力成本,其他管理成本都相应有所提高,所以现在物业公司感觉到非常地累。从居民这个角度来说,从小业主的角度来说,感觉物业公司管理水平还不是很高,对客户服务的满意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申城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洁告诉记者,我们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服务,它是实际上也是一种消费服务,所以它要形成一个消费的概念;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一民告诉记者,我们05年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物业管理分等定级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继续完成一件没有完成的事,那就是随着物价的变化,它每年政府应该出一个调整的系数,或是指导意见、指导价。

  业主到底应该为物业服务支付什么样的价格?这是物业服务业面临的重大难题 。据了解,我国现在实施的是2007年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各地区有不同的实施细则,其中有的就包含对收费标准的界定,问题出在一是有的地区价格约定时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物业公司因而抱怨;还有的是当初开发商为了销售住房,在物业费上进行低价优惠,这给长久经营的物业服务自身留下了隐患;再者则是由于相关规定对业主权益界定不清晰,导致原本分散的业主在应对纠纷时处于弱势,抱怨之下想涨价就难上加难了。有专家表示说,物业服务的规定应该先在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上界定清楚,也就是界定服务的范围和质量,然后才能谈服务的价格,而目前物业服务的很多领域都是模糊状态。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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