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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木业过会考问发审委底线 去年税收优惠额占净利润61%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22: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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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王平凤

  证监会7月29日晚间公告称,证监会发审委通过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木业”)首发申请,丰林木业第二次冲刺IPO成功。

  丰林木业主营业务为中(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的生产销售以及营林造林业务。本次拟发行5862万股,于上交所上市。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发现,去年公司税收优惠额占净利润的61%,丰林木业过会考问发审委底线。

  税收依赖愈加严重

  2010年8月,丰林木业IPO申请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从证监会2010年9月13日下发的文件《关于不予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得知:丰林木业去年被否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2007-2009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0155亿元、6223万元和4770万元,营业利润持续下降;二是公司2007-2009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4551.34万元、2487.13万元和2911.97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较高,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丰林木业最新拟招股书显示,2008-2010年,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是2487.13万元、2911.97万元、4938.38万元,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是1562.54万元、1086.70万元、2010.69万元,增值税退税及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百分比分别为49.04%、54.61%、61.55%,呈逐年增加态势,公司对税收的依赖更加严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丰林木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纤维板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08年、2009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100%,2010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80%。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

  以上数据显示,丰林木业的自力更生能力较弱,如果剔除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贡献,净利润则显得比较“羞涩”,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令人担忧。根据规定,丰林木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已经到期,今后是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公司并没有披露,公司拟招股书也没有披露今年上半年的财务信息,若今后不能继续依赖税收,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净利润取决于政策

  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较2009年度增加3968.27万元,增幅为54.20%;公司2010年度营业利润较2009年度增加1113.13万元,同比增长23.34%。2010年净利润的增幅远大于营业利润的增幅。

  2010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较2009年增加2008万元,同比增长67.6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主要为公司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而成的纤维板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该项金额2010年为4938.38万元,较2009年增长69.59%。毛利率方面,公司2009年的综合毛利率为22.11%,2010年为19.79%。与2009年相比,2010年毛利率是降低的。

  此外,丰林木业报告期内存货积压较多。2008-2010年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27亿元、2.41亿元、3.02亿元,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2次/年、2.49次/年、2.45次/年,公司存货周转越来越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