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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渐行渐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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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建立健全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有条件先行先试,从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

  文 唐玮婕

  备受关注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最近有了新“动向”。“我们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接受访问时,首度披露了这套退市体系的原则及框架。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目前这项制度尚在研究讨论之中,距离真正推出实行肯定还有一段时间,但至少已经给市场一个明确的预期。

  创业板退市标准更严格

  据宋丽萍透露,酝酿之中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具有几项设计基本原则,包括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

  首先,深交所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

  第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

  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净化创业板市场环境。

  同时,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计划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基础上,增加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直接退市前将设计缓冲

  在宋丽萍看来,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建立健全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有条件先行先试,从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

  创业板直接退市了,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怎么办?针对市场关注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创业板退市有望增加两步缓冲。据透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与此同时,深交所还将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充分揭示和化解公司的退市风险。

  在谈到创业板的超募问题时,宋丽萍表示,超募对于资金效率和投资回报而言都是不利的。最近随着新股破发和二级市场市盈率回落,超募现象也有所缓解,甚至已开始出现企业募资不足的情况。

  据了解,创业板募资的监管移植了中小板的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并将募资使用与保荐人绑在一起,要求从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提款的时候保荐人要签字。此外,坚决制止将募集资金用于二级市场炒股。投资方要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再融资说明书来投资,如果企业要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时,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如果不履行程序而改变募投方向的,一定会被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