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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假期成为“假的期”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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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日报》报道,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 N N )近日发布了一份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全球39个国家和地区登上排行榜,巴西和立陶宛同以41天位居榜首;而全球两大经济体美国和中国则分列最后两位,美国以25天位居倒数第二,中国以21天排名最后一位。

  榜单以“一周工作五天、并有十年工龄”的企业员工为样本,其“带薪假期”总时长由最低带薪年假以及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两个部分组成。中国排名末位,但能屈居美国之后,似乎还有那么一点点安慰。只是这种安慰,有点自欺欺人。

  其实,就是这排名垫底的21天带薪假期,往往也名存实亡,甚至变成下岗的代名词。常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后,许多单位作出规定,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基本奖金,低得可怜,跟下岗发点生活费一样,从而变相剥夺了职工休假的权利,让假期成为了“假的期”。

  带薪假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福利作出的一项原则性规定,由于没有规定带薪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于是便为一些“聪明”的领导提供了自由发挥的舞台。笔者想起了一句名言:历史像个小姑娘,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带薪假期也像个小姑娘,任由人随意打扮。

  很多人为了保住饭碗主动放弃带薪假期,是无奈的选择。我国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毕竟可操作性不强,实施中大打折扣。有专家认为,人们主动放弃带薪假期更多地反映了劳资双方力量的博弈,资强劳弱仍是一个长期趋势,在强大的资方面前,劳动者没有对等博弈的能力。所以,假期就变成了“假的期”。

  带薪休假制度尊重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要杜绝“假的期”现象,必须制定操作细则。同时,对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和企业,要给予经济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而且,企业领导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尊重和履行法律制度。作为劳动者本人,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各渠道争取自己的权利,绝不放弃尊严,绝不轻易妥协。笔者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带薪假期就能真正落在实处,“假的期”就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