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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主发债试点方案初成 旧债清理思路浮现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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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本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财政部已拿出了同意部分省(市)试点发债的初步方案。”一位银行业人士感叹,这为清理规范平台贷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表示,发债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非地方融资平台,操作规程将和目前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模式有较大差别。“不过,财政部也只是形成了原则性意见,详细方案尚未出台。”该人士指出。

  早在今年7月初10.7万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尚未正式披露前,就有媒体报道,财政部正抓紧制定自行发债试点管理办法,同时协助试点地区制定债券发行兑付操作办法。

  中央政府酝酿“关后门,开前门”的同时,地方融资平台正苦度今明两年的偿债高峰期。审计署报告显示,2010年底10.72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今明两年到期偿还的占41.66%。而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

  尽管已出现了类似“滇公路”这样的违约案例,但决策层对地方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力度并不会放松,“谁家的孩子谁抱”已经成为共识。

  基于此,银行在摘平台贷款“帽子”时也将更为审慎。“没摘掉,地方政府要负责,勉强摘掉,整改为公司贷款,报表虽然好看了,但是以后贷款收不回来,就是银行自己的责任了。”中金公司一位分析师指出。

  1. “盘子”猜想

  前述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称,《预算法》不会成为地方债试点的障碍。

  早在今年4月,在一次有关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的演讲中,央行行长周小川给出的思路是,相比目前遍布全国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政债或许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周小川分析,与其说允许地方政府变相借款,不如通过发债的方式,将金融资产定价规范化。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开始真正破题,端倪可见于7月份审计署关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

  如何化解高达10.7万亿、占GDP三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署报告给出了一个方向:“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赋予地方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提供了可能。据媒体报道,在已着手试行的广东省,其自行发债的额度与中央代发2000亿地方债中广东省分配的110亿额度大体一致,只是发债主体变成了广东省政府。

  毗邻香港地区的深圳更走在前面,有媒体报道,据当地6月份披露的《政府公报》,该市将探索研究在香港发行地方债等,知情人士透露,相关方案将于今年9月出炉。

  前述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称,《预算法》不会成为地方债试点的障碍。《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本次地方自主发债试点,是国务院特批的。

  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是要占用年初确定的中央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的“盘子”,还是由国务院另外特批额度,目前尚无确信。

  此外,对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审计署公布的10.7万亿规模已得到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

  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透露,截至2010年11月末,银监会统计口径下,全国地方融资贷款余额9.09万亿元的规模,与审计署披露的10.7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并不矛盾,区别仅在统计口径的差异。

  2. 机制悬念

  一位评级公司人士认为,真正的地方政府债,其评级可能会低于中央代发地方债的准国家信用。

  地方政府GDP政绩考核导向下,往往存在“新人不买旧账”的问题,政府换届往往会导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风险,而如果采用地方市政债的方式,金融市场不是傻瓜,会考虑偿还机制,通过给予评级的方式,体现融资成本。

  然而,尚未出炉的地方自主发债,其定价机制、评级及偿还机制恰是市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

  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还款来源一定是最重要的,比如相关地方债会不会注明,未来一旦发生违约,有没有中央政府的相关担保。

  与城投债相类似的是,酝酿中的地方债其还款来源都是来自于地方财政收入;不过,投资者是否会买账,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的透明程度。

  在上述保险公司人士看来,城投债有一个发行主体企业,会公布资产负债情况,但目前地方政府发债,其财务状况能做到多大透明,这个心里没数。

  “城投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可一旦地方政府还不上钱,地方政府能破产么?”上述评级公司人士认为,相比中央代发的地方债,真正的地方政府债,其评级可能会低于中央代发地方债的准国家信用。

  3. 谁的孩子谁抱

  是为了当期报表好看,尽量多地把平台贷款搞成全覆盖,还是保留平台贷款的形态?银行面临抉择。

  一位知情人士指出,决策层认为,地方政府债务有三大突出隐患不可忽视: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大量挪用了项目资本金和偿债资金;三是,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

  审计署指出,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

  “三大突出隐患”加之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的大背景,融资平台违约案例的出现,在一些资深银行家的预料之中。

  云南银行界人士透露,滇公路违约与云南省交通厅挪用了偿债资金相关。国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规定由中央财政拨给地方政府相应的偿债资金,但该机构将偿债资金挪用。不过这一说法尚未得到云南交通厅的证实。

  违约案例出现情况下,知情人士透露,“谁的孩子谁抱”已经成为高层的共识。审计署提出的政策建议,第一条也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

  而监管层也反复告诫银行,摘平台贷款的“帽子”要谨慎。银监会年初就曾重申,企业法人类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必须同时满足“全覆盖”、“定性一致”、“三方签字”三个原则。

  前期,银行为了业绩数据好看,倾向于尽可能将平台贷款整改为公司类贷款。还款高峰期渐至,银行开始反思并面临抉择——是为了当期报表好看,尽量多地把平台贷款搞成全覆盖,还是保留平台贷款的形态?“若保留为平台贷款,谁的孩子谁抱,地方政府是要承担责任的。”中金公司一位分析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