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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地方债8月发行 专家建议地方政府自主举债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1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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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首批地方债发行遇冷后,今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将由财政部于8月代发。8月初将代理招标发行安徽等七省市地方政府债券,总额446.6亿元人民币,期限分为三年和五年。

  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告显示:财政部将于8月1日代理招标发行226.6亿元地方债,期限三年;还将于8月8日代理招标发行220亿元地方债,期限五年。

  地方债隐性风险犹存

  财政部7月11日代理招标了今年首批两期地方政府债券,因地方政府债务忧虑升温,中标利率不仅远高于市场预期,其中的三年期品种甚至未能招满。

  针对此前纷纷扰扰的地方债风险问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关建中曾公开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不存在系统风险,虽然个别违约事件有可能发生。

  不过这一观点有很多专家并不赞同。湖北省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志勇也不同意地方债务不存在危机的说法。他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大量债务现在被隐性化,即债务在账面上根本看不出来,没有专门的债务收支报告,也没有专门的预决算。

  2008年底“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公布以来,各地方政府为拉动本地经济,在没有举债权的条件下,通过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吸纳资金,开展地方交通设施、基础建设等。按照国家审计署此前公布的结果,截至去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7万亿元,占比46.38%。

  由于地方政府发债权没有在法律上得以明确,因此地方政府债务多以“隐性债务”和“准地方政府债务”的形式存在,累积了大量的风险和隐患。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昨日表示,我国地方债务还有扩张的趋势。虽然中国10.7万亿元的地方债占GDP的比重在40%以内,不及欧洲、美国和日本,但里面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并且有继续扩张的趋势。

  尝试以地方政府名义举债

  近期,多位专家表示,鉴于发行债券比银行贷款更加透明化,建议中国开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闸门。为免信贷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中央早前已原则上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筹措发展资金。

  根据中国现行的《预算法》,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举债,而需由中央政府代为发债。近两年,赋予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六月底表示,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也认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直接发行地方债。

  他指出,给地方政府发债确定一个额度。地方政府发债除了同级人大监督外,还可以增加市场投资者的监督,提高举债的透明度。

  “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大量融资透明度不高,应该允许它们更多通过公开发债方式来融资,这样能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明细化。”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称。

  陈志勇也认为,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尤其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告诉记者:“在中国体制之下是不会让地方政府破产的。”针对地方自主发行债券更应该放心,因为地方自主举债之后是市场评估,如果市场评估不好,债券根本就卖不出去。

  不过,他认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举债还需要一段时间。

  加强监控风险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则表示,启动市政债发行刻不容缓,任何延迟都可能拖累银行。现在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缓解眼下集中偿债、政府财政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强调,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根本上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他认为,应该建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只要这个制度框架搭好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将更客观、更科学。当然,专项转移支付也要控制、要归并、要及时下达,同时控制对地方配套的要求。

  财政部官员近日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表态,下半年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告制度和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

  该会议指出,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此外,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需要规范,不仅要全口径,而且要全过程管理。

  他表示,当前要建立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监测机制,以及地方负债投资项目的监督机制,形成更为完善的政府负债管理体系。同时,推进地方政府市政债试点工作,用市场化方式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规范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