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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等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定为3500元每月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12: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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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8月4日消息(记者丁华艳)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显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也就是3500元/月。该通知将从9月1日起执行。

  《通知》同时指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