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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渐行渐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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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明显不同于主板退市制度的方案表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已日渐明晰,迫在眉睫。

  据悉,在退市制度的设计上,深交所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

  宋丽萍透露,深交所还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第一,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第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

  宋丽萍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创业板直接退市最倒霉的还是中小投资者。目前上市的240多家创业板公司大多是“三高”发行,如果摘牌并且没有重组机会,那么,在二级市场高价申购、高价买股的中小散户,最终只能承担全部损失。

  此前,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也曾表示,直接退市制度的尽快推出,有利于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