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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农村中小金融须坚持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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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金融支农服务主力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并把持续改善“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固化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为有别于大银行和城市银行的、特色鲜明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近日召开的少数民族自治区银行业监管联席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强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做好“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周慕冰强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无论怎么改,都必须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要扬长避短,发挥多年来在农村、在县域建立起来的服务网络、产品体系和专业人才的比较优势,深耕农村市场,创建针对性强的服务模式,巩固提升竞争优势。要把准目标市场客户,根据地域特征对客户进行科学细分,建设目标客户储备库,提高营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社区银行的机构属性,立足当地,做实县域,避免片面求大和盲目跨区域扩张。对机构跨区域发展问题一定要慎重对待,重点是要与改善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好机构走向中西部,按照“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并购重组高风险机构与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挂钩”、“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与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挂钩”政策,重点布局金融竞争不充分的欠发达地区和金融服务薄弱的县域,坚决防止盲目扎堆发达地区、盲目进城、盲目竞争等错误倾向。凡是农村信用社改制为银行类机构,都要将其对“三农”和小企业服务情况作为重要的准入依据,下一步省联社改革工作,也要看其辖内“三农”与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水平,特别是“三农”服务满意度是否提升、小企业服务是否改善、县域服务是否加强。

  周慕冰指出,必须将有效改进“三农”和小企业服务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机制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大力推进服务流程再造,按照以客户为中心、效率与风险兼顾的原则,对不同的“三农”业务和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流程。要建立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按照风险水平、资金成本、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要建立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强“三农”业务的资源配置,探索推行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的业绩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薪酬考核办法,将支农服务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周慕冰指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把产品和服务创新作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要顺应形势发展,准确把握“三农”经济脉搏,围绕“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可得性与服务便利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地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与时俱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科学调整期限、额度、价格等要素,充分发挥好这类贷款产品的功能和作用。要围绕担保创新完善信贷产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扩大农户和小企业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发展多种抵质押贷款方式。要积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为广大百姓提供更加方便、更加人性化的服务,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同时,要顺应金融产品多样化、业务复杂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创新风险控制体系,有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报记者赵晓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