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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相关规则 保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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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从“单独立户、封闭运行、总分核对”三个方面,保护客户交易资金安全。

  修订草案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用于存放客户资金,一家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可以存放在多家指定商业银行,以适应多银行存管模式的需要。同时,修订草案要求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在客户资金存管合同签订后,分别为客户开立与客户资金汇总账户对应的二级账户,用以记载客户资金的明细数据,以实现对每个客户的资金进行单独立户管理的目标。

  修订草案明确“封闭运行”要求,对资金存取路径、划转过程进行控制。规定客户资金存取应当以银证转账方式通过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证券申购及交易结算应当定向划转资金,相关资金只能在规定的账户之间划转。同时,规定除向客户收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代扣税款等特定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