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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间借贷理直气壮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1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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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息诱惑下,江苏泗洪出现“全民放高利贷”的状况,县里一时豪车云集,甚至一些公职人员也参与其中。时至今日,借贷大户资金链断裂,政府开始打击“非法融资”,高利贷市场崩盘,大部分人血本无归。

  “就像一个胀满气的气球,针一扎就破了。”以高息为饵,以类似传销的方式发展下线,这样的借贷关系,资金链的脆弱可想而知——只要有一个点或一个小环节出现问题,恐慌的“多米诺”就会立即摧毁整个民间借贷系统。如今,泗洪的高利贷市场产生的债务纠纷,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将陆续显现。

  据有关报道,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一般是月息2到3分,而贷出去有6到8分,中间有4到5个点的“利差”,换算成年收益率,则在40%-50%,如此高的回报率,吸引了不少资金流入。按央行规定,要是超过了“基准利率4倍”,也就是说,月息只要超过了2.1%就是“高利贷”,现在非常多民间借贷都属于“高利贷”范畴。

  民间高利贷的出现,是由于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或个人有迫切的投资需要,但银行、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信贷政策支持,于是催生了民间的融资渠道。随着削减新增信贷额度、高频率的货币工具收紧、CPI持续攀升等各种因素交织叠加,作为易受冲击对象的中小企业受到的资金压力可想而知。为获取更多资金融通,除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外,中小企业不得不更多地寻觅快捷、手续简便的民间资金,甚至为此愿意承受不断高企的贷款利率。

  客观地说,正常的民间借贷突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有效弥补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支持的不足。然而,随着民间资金逐年累积庞大,以及近些年来制造业等实业经营利润的下滑,加上房地产、能源价格飞升产生诸多暴利神话,游走在法律之外的民间借贷,在不少地方开始发生变异,由“天使”变成了“魔鬼”。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44.4%,这意味着所谓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经逼近半壁江山。这也在客观上动摇了人民银行作为央行行使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常规的抑制通胀手段的效果。

  “高利贷”对企业来说犹如饮鸩止渴,对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也形成潜在威胁。媒体近来不断曝出的由高利贷引发的案件,使人们对高利贷现象充满了担忧。如何看待民间借贷现象,到底是应该禁绝严打,还是应该疏导,让其阳光化生存,目前有关各方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们认为,民间金融需要政策给予引导和规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渠道,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监管部门应积极发挥非法集资和融资担保监管机制的作用,构建对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的长效机制,并尽快出台有关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或条例,科学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使民间金融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对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都是双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