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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农商行成为全国首家实施巴塞尔III试点县级农商行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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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江苏张家港农商行获悉,该行被中国银监会选定为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巴塞尔III)的试点单位,这表明张家港农商行成为全国惟一一家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试点单位的县级农商行。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近年来国内金融业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汇率、利率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国银行业已进入全面的竞争时代,全面风险管理成为国内各类商业银行谋求可持续发展、打造竞争优势的最重要方式之一。银监会2007年2月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开始推进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结合国内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情况,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监管指引。2011年初,银监会选定北京、上海、重庆、成都、张家港5家农村商业银行先行开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试点工作,并对深入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提出的具体的工作要求。实施以新资本协议为导向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银行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张家港农商行召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新巴协议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推进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和《项目建议书》。此次会议的举办,标志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设项目在张家港农商行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