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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香糖中藏“暗箭” 多地发生中奖骗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0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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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小喻夫妇到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虹商场”)南昌江大天虹周末大采购。结账时,小喻顺手拿了一包1.5元的绿箭口香糖。走出商场,他撕开包装,却抽出一张“刮刮卡”。

  “中奖了!我们中大奖了!15.8万的大奖!”

  然而,中奖卡上的兑奖热线一直占线。小喻只得拨通口香糖外包装上的免费热线,但他得到的答复却是:箭牌公司从未开展此类促销活动,中奖卡是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

  小喻疑惑:遭遇这样的骗局,箭牌公司和商场都无须担责吗?

  “大惊喜”是老骗局

  一脸无辜的南昌江大天虹品质管理部部长贾倩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前不久,商场刚刚因为绿箭假中奖卡开展了一次大范围自查,同一批次里确实查出不少,但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下架,并退回了生产厂家。

  早在2005年,山东、福建、辽宁等省市就有数百名受害人陷入骗局,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近年来,诈骗团伙在西北各省尤为猖獗。

  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箭牌公司”)提供的《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今年甘肃省判决的一起“绿箭假中奖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的作案手段极其简单:他们事先分7次印制了虚假美国箭牌糖果公司中奖卡3万余份,在福建龙海市龙池开发区租住的房间里,将非法印制的虚假中奖卡放入事先购买的真绿箭口香糖内,再带至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在当地的大商场、大超市里上演一出“移花接木”的戏码。之后,当“中奖者”拨打中奖卡上提供的兑奖热线、公证电话时,该团伙其他成员则冒充箭牌公司及公证处人员,以领取奖金需缴纳1%的手续费、公证费为由,要求“中奖者”将该费用汇入指定银行卡内。

  箭牌声明“引而不发”

  6年来,面对同样的问题,消费者却从未被告知对此类“中奖”应引起警觉。

  负责南昌江大天虹管理的天虹商场华中区营销部部长熊璇回复《中国经济周刊》:“我们能给予的答复,就是只能向消费者保证,我们的进货渠道没有任何问题。”

  箭牌公司企业事务部企业传播经理李清丽向《中国经济周刊》强调:“为了杜绝假中奖现象发生,公司早就要求各大超市收银台及产品陈列货架的显眼位置张贴提示牌,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但记者走访多家大商场时,均未见到任何有关箭牌公司提醒消费者的声明。

  贾倩坦承,自上次自查事件后,向箭牌公司多次索要才拿到的声明,一直放在服务台,还没贴。然而,工作人员翻遍服务台,依然没有找到该声明。“自上次案发以来,商场就已经多次致电箭牌公司南昌分公司询问相关解决办法,却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南昌分公司只负责销售。就假中奖案件,总公司(广州)一般都会在案发地的主流媒体发表声明。”李清丽解释道。然而,距小喻“中奖”一个月,截至记者发稿日,江西本地主流媒体仍未见箭牌公司的声明。

  不告知,就要担责

  “箭牌公司产品既然销售全国,其声明起码要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江西省联创律师事务所王新民律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明确表示。

  王新民律师表示:“箭牌公司并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天虹商场也难辞其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至于索赔,王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犯罪嫌疑人的索赔,如果其没有赔偿能力,就只能看追回了多少。除此,消费者还可以同时向箭牌公司、天虹商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甘肃“绿箭假中奖卡”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8年不等,但164600元赃款早已被其挥霍一空,尽力追回27200元赃款。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官郭建中坦承:“能追回的就移交法院判决发回给受害者,追不回来的,人家(犯罪分子)赔不上你还能咋地,就只能当花钱买教训了。”

  南昌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是我们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这要和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记者 徐婷婷 ● 张华 | 南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