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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实行终身禁入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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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将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实行严格处罚,除取消其保障资格外,还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据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介绍,石家庄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起步于2003年,当年只有31户,目前全市已增加到2.7万户。为保证保障房公平分配,石家庄市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四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明确了居委会、街道办、区政府和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还率先引入第三方介入住房保障工作,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申请之际就向每个申请人发放律师函提醒申请人权利义务,还要书面做出诚信保证。

  今年石家庄市配租5034套廉租房,是历年来数量最多的一次,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软件系统共受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13777户,经过对收入、车辆、房产、公积金、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查档审验,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三级公示,共取消1378户。随后在公示期间,又接受群众举报60余人次,调查核实9户,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

  宋国宏表示,虽然石家庄市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制度一直在规范和完善,但仍有个别人在钻政策的空子,特别是今年以来实物配租的数量猛增,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职责,严格进行处罚。对已经查实或通过重新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达不到保障资格的承租户,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严格落实《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石家庄市还将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按职责定期巡查,落实入户回访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每半年利用信息平台对保障家庭的收入、房产、财产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资格,确保公共资源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身上。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