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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财政部8日发布公告,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实际发行面值为22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债券中,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省(市)额度分别为35亿元、45亿元、7亿元、45亿元、43亿元、45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12%,2011年8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1日发行结束,8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