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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称并非绥芬河项目业主 已尽信批义务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0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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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水电对媒体报道的《粤水电在绥芬河毁林建别墅群》和《粤水电刻意隐瞒关联企业》发布澄清公告,公司表示,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是经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一个旧城改造项目,公司为新都绥园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方和工程的融资方,但并非该项目的建设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公司从未组织砍伐队为“新都绥园”项目开发而大规模砍伐林木。公司股票于8月12日开市即复牌。

  粤水电称,公司为该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方和工程的融资方,即公司以BT形式承接了“新都绥园”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业务,但并非该项目的建设业主。

  公司还称,公司与新都实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10年7月7日对《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BT投资建设协议》进行了公告,公司不存在刻意隐瞒与新都实业之间关联关系及规避与新都实业之间发生的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

  此外,粤水电于2011年8月9日接到项目业主方关于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工程口头停工通知。公司表示,承建的该项目业主方提供了足额的土地抵押物为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反担保,项目停工给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