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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称国航航空托运丢失价值百万元画作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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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托运 乘客称丢百万元画作

  警方表示,画作可能在运往传送带途中遗失,但尚未查证

  本报讯 (记者卢漫 实习生陈莹磊)8月7日,陈先生乘国航航班从汕头抵达北京,陈先生称他托运的一价值上百万的画作遗失,目前已报案。

  昨日,机场警方表示,经过初步调查,飞机抵京后,搬运工称见过与陈先生描述的外观相似的物品,有可能是在运往传送带途中丢失,但尚未查证。

  乘客称百万画作遗

  陈先生说,8月7日,他乘坐CA1348航班由汕头飞往北京,下飞机后,他站在C49号传送带出口处等待自己托运的物品,“等到传送带上已经没行李了,也没看到我的。”

  陈先生称,托运的物品是一幅装裱好的价值上百万的画,外面用纸箱壳包裹,尺寸约80×90厘米。在咨询行李查询处、超规行李处均无果后,陈先生报案。

  陈先生说,警方查看监控录像后表示,未看到有类似陈先生描述的物品从C出口通过。

  据陈先生出示的向国航登记的《遗失行李物细节描述》表中显示,陈先生登记的遗失物品为一幅画,价值在一百万以上。

  昨日,机场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称,未查到陈先生的托运物品编码及与“画”相关的失物。

  警方称或传送途中遗失

  昨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东航站区派出所民警表示,已对当天国航三名相关货物搬运人员做了笔录,两名负责将托运物品卸下飞机的工人称,曾见过与陈先生描述外观相似的物品,并表示印象中好像将该物品放在行李车最外侧,而负责将物品由行李车送上传送带的工人则表示对类似物品没有印象。

  警方表示,该物品有可能是由机舱运往传送带途中遗失,但尚未查证。

  对于“曾有工人见过类似物品”的说法,国航行李查询处经理表示,尚未获知此消息,但其认为可能性不大,“工人每天要接触上万件行李,而陈先生所描述的物品外观也很常见。”

  该经理说,目前仍在寻找陈先生所说之物,并在配合警方调查此事。

  ■ 探访

  部分乘客未被查对行李单

  昨日12时,首都机场T3航站楼C出口处,领取完行李的乘客通过出口时,均未查行李单与行李上粘贴的编码是否一致。据介绍,查对行李单工作由国航工作人员负责。

  12时10分许,一名拿错行李的男子,在国航工作人员指引下返回C口。随后,从C口经过的乘客,都要向两名国航工作人员出示行李单。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C出口处,仍有部分旅客未被查对行李单。

  国航行李查询处经理称,由于人手及成本问题,只能在每个出口安排两个工作人员,“高峰时即使配10个人也查不过来,而且旅客排成长队查对的过程,也会对通道畅通造成阻碍。”

  ■ 追访

  “每公斤赔100元规定涉嫌无效”

  陈先生说,办理托运时未表明价值,也未办理保价,“找不到只能索赔。”

  国航行李查询处经理表示,贵重物品在托运前应告知,发生遗失,对于普通托运物品,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按每公斤100元标准赔偿。

  对此,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玉称,如果托运物品是航空公司丢失,航空公司毕竟未尽到安保义务,如果乘客能够证明丢失的确实是贵重物品,航空公司还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对于每公斤赔偿100元,杨春玉说,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类似的侵权赔偿数额一般上调了。而且,航空公司仅在格式合同中称100元的赔偿标准,涉嫌限制了乘客权利,涉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