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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遏制医保违规行为 超量配药被视为骗保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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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过去一年,杭州市医保局就审核出7838.38万元违反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医疗费用。随着杭州医疗保障面的扩大和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重复超量配药、虚假参保等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更严重地侵害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今天下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递交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杭州市法制办在说明修订情况时说,修订《办法》既是保障我市医保新政策实施的需要,也是遏制新型医保违规行为的需要。

  用人单位骗保,要加大其违法成本

  每个城市的医疗保障力度都有差异,在杭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一些外地患病居民为获取杭州的医疗保障待遇,与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从而参加杭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这样的情况,《办法》(修订)对这样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提供协助。

  用人单位不得伪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同时,用人单位将被勒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会上,包括几位副市长以及政协委员在内,大家都认为,对于违规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违法成本。

  超量配药也属于骗保行为,责任认定还待进一步明确

  在这次讨论的《办法》(修订)中,对于医保参保人员有六个方面的行为规定,其中包括了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市民通过网络提出,超量配药的责任在哪方?是不是都应该归为参保人的责任呢?

  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列举了几类骗保行为,他认为,有些人是纯粹的个人行为,有些人则是存在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的责任认定和行为性质处罚要慎重把握,在《办法》(修订)中要做进一步的明确。

  副市长张建庭也认为,需要明确重复配药和超量配药的责任方,不仅对于参保人员要有规定,对于医生同样要有约束。

  医疗机构同样要加强约束,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规范医保行为,不仅是要规范用人单位,参保人,在《办法》(修订)中对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也提出了十项明令禁止的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的规范,邵市长说,首先要处理好同病患的关系,把方便病人要放在第一位。同时,虽然违规行为的处理权在医保的监管部门,但卫生等部门也要大力配合。

  副市长陈小平认为,除了外部监管之外,推进医疗机构的内部制度改革,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要形成相关机构的内控机制。

  副市长佟桂莉建议,处罚机构的力度应该重于违规个人,同时要对举报奖励细则有明确说明。

  人大代表何黎明则建议,应该在处罚条款中加入机构加入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个人处罚条款,形成连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