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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同日反向交易 杜绝利益输送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3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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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2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规范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进一步明确不同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要求。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前的基金公平交易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尚存在问题。此次修订要求基金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并利用公开信息披露来约束基金管理公司行为。

  对不同组合同向交易价差,本次修订稿去掉了征求意见稿中“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的要求,将其监管精神并入有关价差分析的条款中。将价差分析期间进一步明确为“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同时调整分析时间窗口,将原规定的“日内、5日、10日”调整为“日内、3日、5日”。

  新规还加强了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骑墙者”的管理,要求其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并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杜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共谋”。

  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公平交易披露要求,加强公开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