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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家
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村干部涉嫌瓜分300多套安置房,却停留在有关部门自我纠偏上,这也是该事件旷日持久都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的根源。
日前,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多名村民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由于该村土地2007年底被征用,村里获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标,但其中200多套安置房被村主任、村书记及村两委成员瓜分,其中最少的分得十多套,多的如前任村支部书记,一人分得55套。蹊跷的是,这些明显违规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关部门制止,过去的三年时间里,村民到处反映,却至今未果。
村民还曾于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永嘉县瓯北镇政府撤销同意“新桥村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分配方案(包括调整方案)”的行政行为,但永嘉县法院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更耐人寻味的是,江北区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将安置房出售、分配给非村民这种出售行为是违规的,但他同时又表示,问题是所有安置房已出售完毕,很难再收回来。“现在关键的是追回属于村民的账款。”———这种说法显然荒唐,非法所得就应当无条件退回,哪有承认其非法交易合理性的道理。
这几年,温州房价涨幅很大。如果按照安置时的均价,以每平米8000元计算,569套房子每套房子140平米,销售款项接近7亿元;如果按照现在每平米3万元的价格计算,销售款项高达24亿元。只退款不退房,意味着损失要由无辜的村民承担,而非法买卖者反而依然能够得利。
有关部门的推诿塞责,恐怕不是毫无缘由。因为这样一起明显的违规分配、非法侵占安置房事件,当年却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门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而该村村委会主任解释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拥有大量安置房,“只不过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给了村干部”。但是一人名下55套安置房,如此不合情理的“顶名方案”都能获批,审批部门是如何把关的?很难排除幕后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让有关部门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公平和正义只能是镜花水月。
从性质上看,这可能是一起涉嫌严重侵占村民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停留在有关部门自我纠偏的道路上,这也是该事件旷日持久都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的根源。如果是侵占国有财产,公安、纪检、监察、检察公诉机关一般都会及时介入,但是对于这样一种侵犯村民等私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却长达三年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独立调查。从中可以看出,在保护私人财产的问题上,我们的机构设置和反应速度,还是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童大焕(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