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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起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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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起草的中国版新资本协议框架体系将呼之欲出。8月15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预计今年第四季度正式成型并发布。据悉,《办法》结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II)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即巴塞尔III)的总体规定,对资本监管要求和风险计量体系进行了调整。

  次贷危机后,为提高金融监管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于去年底公布了《巴塞尔III》,该协议的三大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其中第二支柱赋予了监管部门提高单家资本充足率的权利。据悉,银监会起草的《办法》重点参考了《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 .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至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表示,《办法》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 .5%和10.5%。

  事实上,在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需要充分考虑风险加权资产的规模和市场风险资本,因此《办法》在商业银行风险计量体系上做了全面调整。风险权重方面,《办法》明确取消了国内国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国内,取消了中央政府投资的企业和垄断行业的优惠风险权重。

  王胜邦认为“过去的经济发展方式对现有的银行监管政策而言显然已经不匹配了,目前来看,央企和垄断行业的信用风险并不一定小。”国资委研究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此前曾表示,现在半数以上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65%,并且从今年央企的预算报告来看,上半年不少央企预算债务的规模有所增加,而且企业的负债率也有进一步攀升的迹象。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贷款违约风险频频预警,不少项目也拥有着政府背景。

  同时,《办法》还给予了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风险权重,一套房贷款的风险权重由原来的50%下调到45%,二套房贷款则由50%上调至60%,对于投机性很强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则上调至150%。另外,为了进一步推进银行贷款结构调整和利润增长模式转型,《办法》还下调了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下调个人贷款和零售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对于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办法》规定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比如对商业银行应实现抵押式股权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在抵押期内给予400%的风险权重。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则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

  在风险计提方面,根据《巴塞尔III》,未来商业银行必须对三大类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计提,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王胜邦称“在借鉴巴塞尔III新规的同时,《办法》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比例由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15%略微提高到18%。”

  同时,银监会将允许商业银行采用高级的资本计量方法来计算资本要求,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内容模型法、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对此,银监会也对各银行制定了严格的“准使用”标准,根据申请银行进行风险审核及测算,只有达到标准的才能使用高级计量。“银监会在不久后将出台《国内系统性重要银行划分标准的指引》,制定不同的资本计量法不仅为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也提供了政策基地,同时也为大型银行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标杆。”王胜邦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