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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国税总局对47号文伪造者欠一声感谢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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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47号公告

  作者:朱述古 梁江涛 刘义昆 原创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8月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以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出解读。国税总局认定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的法律责任。

  “假公告”中的真民意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作为执行部门的国税总局理当制定细化落实法律的相关政策。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税率修改已经成为箭在弦上的问题。正因为此,“47号公告”的假新闻一出台,没有任何人表示怀疑。同时,“47号公告”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应该说,这些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政策,必然受到广大纳税人欢迎。换个角度看,“47号公告”这份假公文也正是迎合了广大纳税人的心理。面对国税总局的辟谣声明,广大纳税人的失落情绪可想而知。

  “47号公告”是假的,但相关内容中的大部分是科学合理并且契合民意的。在这个关头,国税总局发布一纸辟谣公告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正视公众对完善个税制度的期求,出台更加顺应民意的个税征收政策,却是一个庞大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说,“47号公告”的出现,不仅考验着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危机公关能力,更考验着行政部门追求公平正义的行政伦理。国税总局的假公告被扫除了,真的公告是否能够承载沉甸甸的民意期待,则远远比辟谣更复杂,更需要智慧和勇气。□朱述古

  国税总局对“伪造者”欠一声感谢

  “无利不起早”,伪造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到底是媒体为猎取眼球伪造的,还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恶搞?笔者猜想这是内部知情者的提前爆料,与曝光糗事不同的是,竟然爆出了像模像样的国家机关公告。而这一公告是一个未成文或仍需进行打磨修补的草稿,最终决定还需决策层的周全考量与不同利益间的博弈角力。最关键的是,爆料者说出了“皇帝的新装”就是一丝不挂,出现以前“多劳少得”的原因其实是“低级错误”,将税务部门捉襟见肘的懒政现象撕得颜面扫地。因此,视面子为底线的国税总局决不能按照“惯例”将错就错,别无选择地将其定性为“仿造”,这样主动权便重新回到手中,不会被媒体牵着鼻子走。至于政策的公正公平、纳税人的权利,与税务部门权威、面子的重要性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伪造的公告并没有给国税总局带来多少直接利益上的损失,反而为之加分不少,收获一片好评。许多网友觉得这一“公告”合情合理,税务部门从善如流,值得称赞,要说“误导纳税人”,公众心甘情愿被它“误导”。反之,“公告”成了伪造,令公众大失所望。此间有网友说,刚高兴了一会就又被你们泼了冷水,为什么对民众有利的事总是假的?还有网友感到郁闷,没想到“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还得继续上演,坑爹啊!笔者觉得,即便这一公告是彻头彻尾的“假传圣旨”,国税总局也该真心实意地感谢一下“伪造者”。“假公告”的内容比真公告还要善解人意,深得人心,为国税总局今后发文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好样本。□梁江涛

  个税假公告不能辟谣了事

  需要指出的是,这“47号公告”不仅只为地方都市报所报道,也包括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这是很让人奇怪的。倘若真是“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消息,怎会通过这些权威媒体的层层审核。要知道,这些权威媒体向来是小心谨慎的。消息来源为何,真相到底怎样,怎会出现如此大的乌龙,会有媒体站出来澄清吗?

  这段时间,各种辟谣新闻充斥媒体。辟谣当然是必需的,这是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十天前,中办、国办曾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是,媒体早在8月12日便已获知消息,次日的报道就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国税总局为何直到15日才辟谣呢?难道周末没人值班,没人向领导报告,是没被重视,还是另有原因?

  国税总局称,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是的,这句话有法律依据,可不能随便说说了事。真相不只是一个结果,还有背后的来龙去脉。“47号公告”被辟谣了。但此事不仅涉及公告真假,也涉及媒体操守,还有国税总局的公信力等诸多问题。希望国税总局能对公众负责,对自身负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还原“47号公告”事件,给公众一个真相。

  □刘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