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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补发往月工资可分摊计税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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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可分摊计算缴税。

  个案:市民张伟在姐夫的汽车修理店当维修工,月薪为3000元,但实际上张伟在店里工作的两年多里,每月都只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伙食生活费。最近姐夫把修理店转让,然后一次性补发拖欠了张伟和其他工人两年多的工资。张伟一次性可以拿到5万元左右的收入。

  解读:市地税纳税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对前来咨询的张伟介绍,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可以按补发月份所属期间的费用扣除额计算,不合并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发工资是指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以及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未按时发放的工资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