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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过期或须醒目提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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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江华 实习生 马倩

  晨报讯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提出,已经污染的食品必须下架退市,而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作醒目提示。《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

  而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食品经营者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将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销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该“意见稿”还特别提出,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而违反该条款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总局表示,该“意见稿”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本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