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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育投入目标不能靠增加收费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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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依据仅仅是财政部的一个通知。其实,教育投入4%这个目标并不高,但至今没能实现,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真的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愿不愿意勒紧腰带厉行节约,把更多的钱投向教育。

  □浦江潮

  财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市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一收费政策后,北京市每年将收取30亿元至40亿元。据悉,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8月17日《新京报》)

  有人可能不甚明白:教育附加费不是早就在征收吗?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统一征收,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对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是实际缴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依据是去年11月财政部下发的一个通知,目前有的地方已在征收,有的地方尚未征收,征收对象与教育费附加相同,征收标准则是实际缴税额的2%。

  无论是征收教育费附加还是地方教育附加,都是为了更好地筹措教育经费,以期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4%这个目标自1993年提出,千呼万唤,至今没有实现,几乎成了中国人的一块心病。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靠增加收费实现教育投入4%的目标,我认为这种方式值得商榷。

  首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虽然名称上有所差异,但究其实质是一样的,显然属于重复收费。征收对象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当于将所有企业涵盖在内,也相当于给所有企业新增一项收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众所周知,基于目前国情和企业经营环境,特别是在通胀压力巨大的背景下,为企业减税、减费应是时代主旋律。如此,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显然是逆势而为,不仅让企业生存发展更加困难,而且,向企业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最终会被计入企业成本和产品价格,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其次,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4%这个目标,大体上说有两种途径,一是向民众多收税费,二是在不加重民众负担的前提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教育投入倾斜。就财政实力而言,去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8万多亿元,今年财政收入预计将超过10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长期居高不下,随着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GDP增速,所占GDP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手里并不是没有钱,关键是钱怎么花,往哪里投,在三公消费等方面节省一点,就足以实现4%这个目标,何需再伸手?

  再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依据仅仅是财政部的一个通知。“税收法定”原则我们没有做到,往往出台一个行政法规就能向全国老百姓征税,这种情况需要改变。同样需要改变的是中央部门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就能在全国范围内收费,不经代议机关审议,没有听证,没有商量,老百姓只能被动接受。税和费名称和性质虽然不同,但对征收对象的意义相同,无非都是交钱,收税要经过法定程序,收费就不需要吗?

  其实,4%这个目标并不高,但至今没能实现,关键在于是否真的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愿不愿意勒紧腰带厉行节约,把更多的钱投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