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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解读房产税正面效应 称改革方向应肯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1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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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中新网博鳌8月18日电(记者 付美斌)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18日出席此间2011博鳌房地产论坛,发表题为《房产税发条:试点中的房产税实验与扩大》演讲时,对中国房产税作用、改革方向和要领等进行解读。

  2010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愈来愈紧,上海、重庆又率先试点房产税,市场和民众普遍关注房产税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实施。对此,贾康给出了肯定,“中国房产税改革非常必要。”他说,在中国要完成社会经济转轨,真正构建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房产税的改革方向应该肯定。

  贾康认为,中国地方税收体系不成型,国民经济中房产调控需要标本兼治。

  贾康对地产界恐慌房产税进行了批评,“改革特别关键的就是要进一步营造开明的氛围和要给社会公众必要的信息,使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吃定心丸,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造成比较普遍的恐惧。”

  贾康认为,房产税有四方面显著效应。首先是解决中国税制结构里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 “中国现在的直接税非常可怜,企业所得税这方面没有提高的空间,个人税就是优化再分配的必要工具,但个人所得税这次改革之后,它代表的结果,中国直接税比重不升反降。剩下来可以考虑的直接税改革方面可做的事情,遗产税、赠与税,但近期肯定不会正面涉及。” 贾康说,“唯一可以在这方面改进的,就是不动产保有环节,我们称为财产税表示的不动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这个税制建设首先在中国整个税制合理化方面抓住的必要环节。”

  第二,房地产税形成制度框架,可真正校正地方税体系。贾康说,“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直接联系各方面现在都在批评的中国地方土地财政问题。地方政府淡出考虑本届政绩,将矛盾后移,只是考虑严重的短期化,这是土地财政偏颇。”

  第三,房产税可支持房地产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压抑它的泡沫,使它的正面效应更好贡献于国民经济全局。

  第四,房地产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抑制收入差距、财产差距过度扩大的必要的再分配工具。

  在谈到房产税路径选择时,贾康首先对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表示了肯定。贾康认为,房产税对既得利益的威胁很大,事实上这也是房产税推广的障碍。此外,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以来,有这样一种声音,房产税征收过少,房价并未出现下跌。对此,贾康表示,“房价并没有应声而落,这也合乎逻辑。”房产税的效果需要一定时期才能显现,不能指望一蹴而就。

  贾康还认为,经济手段里面的税收是不可忽略的组合工具,房产税调控长此下去,这种效果就会明显体现。“我们现在应该考虑试点方案的进一步优化,然后再考虑怎么去扩大覆盖面。”贾康建议,管理部门应该更加公开透明,特别是对未来社会走向应给民众吃定心丸:房产税无论如何演进,都不会威胁到居民的基本住房;如果覆盖居民的第二套房,税率应该从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