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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本报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朱剑红)针对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的行为,国家发改委依法对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分别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国家发改委强调,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目的在于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7月中下旬,国家发改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