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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评论员 龙军
受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话题,近日随着国税总局的紧急声明,再一次将此话题推向社会热议的浪尖上。按照国税总局的说法,此前在网络上传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2011年47号公告”,系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的假公告。
有人竟将“玩笑”开到了国税总局的头上,真是胆大得不得了。笔者以为,既然国税总局已出面澄清,有关部门就应该立案侦查,因为这么严肃的涉及全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居然有人造假,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极大扰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照这些规定,“国税总局47号公告”的伪造与传播,其情节是十分严重的,一旦侦破,理应从重处罚。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记者查来查去的“47号公告”的传播源头系账户名为“税屋”的网友,而这位网友又自称只是转发,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位网友不仅坚称自己不是伪造者,还猜测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至此,似乎这份假公告已属来历不明,公众自此也可以把它给淡忘掉算了。
如果我们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士真持这种观点,那就大错特错了。首先,在全国人民面前堂而皇之地出现了假文件,如果不予追查,岂不助长了造假之风;其次,作为受害者的国税部门,面对恶劣影响如此之严重的侵权案件,如果只是停留于紧急声明,而不采取进一步的报案查处措施,恐怕也难以消除人们心中已有的“内部泄露”的疑虑。
笔者以为,如果有关方面真把这一造假案当回事来侦查,相信水落石出不会很难。现在比较作难的不是侦不侦破得了的问题,而是去不去侦破的问题。假若一旦侦破出来的结果确系有人造假恶搞,属于有意扰乱社会秩序,那当依法严惩得了。但假若真如有关网友所猜测的那样,是“内部泄露”问题,那对于某些当事管理者来说将是一件极为尴尬的事情了。
但无论面对哪种侦破结果,作为受害方的国税部门,理应站出来直面追查,一定要给全国人民一个清楚的交代。即便是真如网友所猜测之情况出现,也不能护短,一旦查出是谁的责任就得由谁承担。这样做,不仅不会有损我们有关部门的形象,反而会增强其在人民心中的信任感。正所谓“知错即改,善莫大焉”。
由此说,立案查处“47号公告”伪造案,不仅是对此案中伪造或泄露者的一种应有惩处,而且是对全国那些潜在的伪造或泄漏者的一种震慑,是对中国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一种强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