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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19日电 在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即将转为常规。
中国证监会19日公布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的修改草案。其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上述草案中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并同步研究了作为融资融券业务配套机制的转融通业务规则,以为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入常规做好必要准备。
2010年3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该负责人表示,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总体上是可行有效的。此次主要做了3方面修改:
一是将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证券公司一项常规业务,取消了试点阶段对该项业务资格的较高净资本水平和分类评价结果要求。只要是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注册资本、净资本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增加业务范围的要求,就具备了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是吸收试点期间的成熟经验做法,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仅要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还要求融资融券业务方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准备情况通过证监局的现场检查,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技术系统联网测试。
三是进一步强化适当性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要求。不仅要求证券公司充分了解客户的情况,力求做到让了解业务规则和有相应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而且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同时要求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经过修改后,相关内容已经成熟,为此,删除了原名称和条文中的“试点”字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也做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