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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督察工作积极推进
25个省(区、市)设立督察员办公室 上半年督察矿山5753座
记者从全国矿产督察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 近年来,我国矿产实地督察范围逐渐扩大,内容不断深入,25个省(区、市)已设立督察员办公室。2010年实际督察矿山7044座,督察矿产勘查项目5512座,提交督察报告2761份,提出整改建议1177条;今年上半年实际督察矿山5753座,督察矿产勘查项目2226个,提交督察报告775份,提出整改建议225条。
矿产督察工作是通过聘用专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自1990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矿产督察制度,目前全国共有矿产督察员1485人,其中国家级督察员334人、地方督察员1151人。近年来,督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制度;矿产督察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矿产督察日常工作;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分级分区督察、重点督察等形式开展工作;督察工作经费不断增多,2010年20个省(区、市)工作经费共计15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