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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指,对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中信泰富)前高层人员崔永年(男)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指崔涉嫌于2008年中信泰富发出盈利警告前,就该公司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昨天,崔永年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否认两项内幕交易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戴维将案件押后至2011年10月20日进行审前复核,崔获准以5万港元保释外出。
据悉,崔永年在案发时是中信泰富财务部的助理董事,即财务部的副主管,是公司其中一位高层管理人员。
香港证监会指出,崔永年分别在2008年9月9日及9月12日沽出合共81000股中信泰富股份,而他当时掌握了有关中信泰富的机密及股价敏感资料;他知道中信泰富所持有的多份外汇衍生工具合约录得外汇亏损,并在该公司公布亏损前出售股份。香港证监会指崔因沽售股票而避免承受约136万元的损失。
中信泰富其后于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披露上述外汇亏损。
根据港交所有关卖空数据显示,中信泰富股票在2008年9月的卖空数量日平均约十多万至数十万股;但到10月股份沽空规模骤然提速,多个交易日出现近百万股的卖空,如10月10日卖空数量便高达340多万股,股份停牌前的10月17日也达128万股。
与此同时,中信泰富的股价也从2008年9月初的27.3港元跌至当年10月19日的14.52港元,跌幅达53.2%,远远超出大盘跌幅。
中信泰富表示,崔永年已于2010年7月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