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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月内需披露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8日 09: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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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起草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

  关于信息披露时限及对象,征求意见稿指出,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披露;公益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次年4个月内对外披露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