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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股权变更滞后 财务数据与客户不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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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将首发上会。公司拟发行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拟于深交所上市。

  公司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检测业务及进出口业务。赞宇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洪树鹏、方银军和陆伟娟3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8.048万股,本次发行前合计持股比例为35.30%。上述3人均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其中洪树鹏为公司董事长,方银军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陆伟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两年后才做工商变更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记者发现,在股权演变过程中,部分股权的转让存在变更滞后的情况。

  2005年1月18日,赞成科技(公司前身)股东金敏华与方银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赞成科技40000元出资转让给方银军;2004年2月5日,金正良与洪树鹏签订《协议书》,将其持有的赞成科技51200元出资转让给洪树鹏;2006年1月24日,赞成科技股东陈庆源、陈华与赞成科技董事会签订《协议书》,约定陈庆源和陈华分别将其持有的赞成科技397300元出资和86600元出资委托董事会转让,同日,赞成科技召开董事会,决议将陈庆源、陈华委托的出资转让给洪树鹏;2006年2月17日,赞成科技股东瞿逸艇和赞成科技董事会签订《协议书》,约定瞿逸艇将其持有的赞成科技100000元出资委托董事会转让,同日,赞成科技召开董事会,决议将瞿逸艇委托的出资转让给洪树鹏。洪树鹏受让瞿逸艇上述出资,受让价格为每元出资3.96元。

  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均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直至2007年4月28日才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虽然上述转让各方的转让行为未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符合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但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期限,并已进行了补登记,不影响协议的生效;且约定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股权争议。

  财务数据与客户不符

  记者还发现,赞宇科技公布的2009年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情况,与相关客户年报中显示的金额存在差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09年,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赞宇科技的前五名客户之一,销售额为3757.84万元。而记者查阅南风化工(现名为“*ST南风”)相应年份的年报后发现,南风化工2009年针对赞宇科技的采购金额为3593.25万元,两者之间相差164.59万元。

  一位在著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业务的资深会计师认为,如果两公司采用同样的会计准则,那么销售金额与采购金额应一致,目前两者之间存在差额,有可能是一方统计出现错误。但相差金额相对较小,暂尚无法判断赞宇科技是否有虚增销售额的嫌疑。

  上会日期: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