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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莫轻信营销员口头承诺 务必研读保单正本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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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羽之

  2008年6月,王先生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一款 “增值保险计划”。据营销员介绍:该产品期限3年,本金全额返还,年利率达到5.2%,如果当即投保就可以拿到第一年的利息,待3年到期后再领取剩余2年的利息;保险期间没有理赔的话,还能得到不低于7000元的 “满期忠诚奖”。

  营销员此般介绍令王先生动了心,当即便出资13万元投保该保险计划。营销员返还给王先生所谓的 “第1年利息” 6760元。今年该险种到期后,王先生收到了13万元的本金返还以及后2年的利息。虽然没有发生理赔,但当时营销员承诺的不低于7000元的 “满期忠诚奖”却不见踪影。

  根据该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解释,王先生在投保时就被误导了。首先,保险产品不存在 “年利率”一说。其次,营销员利用王先生没有仔细看清保单内容的漏洞,编造了5.2%的年利率和所谓的购买即返第1年利息的说法,进而刺激王先生投保。

  根据保单费率表显示,该计划每千元保额的对应保费为938元 (0-50周岁)和948元 (51-65周岁)。王先生投保时为59周岁,所以13万元的保额应收保费即为123240元。事实上,王先生的保单上也写明,该险种保费为123240元,保额13万元。6760元的所谓首年利息返还其实是王先生自己的钱。

  营销员向王先生所许诺的 “满期忠诚奖”其实等于王先生所获得的后2年的 “利息”。保险责任范围内,没有 “利息”这一说法,只是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对 “满期忠诚奖”进行了概念偷换,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既能得到 “利息”又能获得“忠诚奖”。

  本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时务必要仔细研读保单正本,详细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费用扣除等情况,切勿轻信营销员的一面之词。